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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说明
“意见征集”栏目是省政府文件、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出台前,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的窗口,是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的平台,也是政府问计于民的重要途径。“公众意见”中展示内容均为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或建议,不代表网站观点。
参与流程
公众对省政府文件、规章或地方性法规的意见、建议及来信人信息,填写在相关文件、规章、法规的征求意见表格中后点击“提交”按钮。
意见展示
公众对政府文件提出的意见或建议采用即时展示的方式发布,对政府规章和地方性法规提出的意见或建议由专人负责阅览筛选、整理编辑、审核把关后,交由责任部门办理,并将部分合理化建议公开发布。
注意事项
本栏目只受理对重大决策咨询、省政府文件、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等的意见和建议,与之无关的内容不在受理范围内。 请正确填写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职业、电话、邮箱等信息,以便将意见、建议采纳情况反馈给意见、建议提出者。
根据188博金宝app_188博金宝体育@、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起草了《辽宁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质量,现拟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就该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建议。为尽快推动实施意见出台,积极推进工作落实,请于2026年6月22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请在邮件主题上注明“《辽宁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
联系电话:96315-1-3502
电子邮箱:357570408@qq.com
附件:1.《辽宁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辽宁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解读材料
附件1:
辽宁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辽宁省地方标准(以下简称“地方标准”)管理工作,提高地方标准质量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26号)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地方标准的制定、组织实施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为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可以在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制定地方标准。制定范围应严格执行《地方标准制定负面清单》制度。
第四条?地方标准为推荐性标准。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强制性标准的制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制定地方标准应遵循开放、透明、公平的原则,以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和社会实践经验为基础,深入调查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保证科学性、规范性、时效性、适用性。
第六条?地方标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并与有关标准协调配套。禁止利用地方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七条?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地方标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制定地方标准,编制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
(二)对地方标准统一立项、审查、编号、发布、公开和备案;
(三)指导、协调地方标准的起草;
(四)组织对地方标准的实施情况开展评估、复审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地方标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提出地方标准的立项申请;
(二)确定地方标准起草单位,督促其完成标准研制任务;
(三)组织地方标准的宣贯和实施;
(四)负责对地方标准是否含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内容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五)对地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复审和监督检查。
第九条?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为地方标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未成立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应成立专家组开展工作。
第十条?支持各地区推动本地优势、特色产业相关单位积极参与地方标准工作。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等共同开展或参与地方标准研制。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地方标准制定工作。
第三章 立项
第十一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均可以向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地方标准立项建议。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将收到的立项建议通报给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立项建议和本省特殊需要,向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地方标准立项申请。
第十三条?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对立项申请是否符合地方标准的制定范围进行审查,对制定地方标准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评估。根据审查和评估结论,确定拟立项计划并通过网站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7日。
第十四条?公示无异议后,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下达地方标准立项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地方标准立项计划应当明确立项编号、项目名称、提出立项申请的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起草单位、完成时限等。制定、修订项目一般不超过12个月。
第十五条?立项计划项目逾期未完成的,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予以终止。确有必要延期的,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项目到期前向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说明原因和延期时间,延长时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
立项计划项目在制定过程中,相关技术要求存在重大问题或出现重大政策变化的,需名称变更、项目拆分合并、不适宜继续制定或者无法完成时,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变更或者终止建议。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议,作出相应决定。
第四章 起草、审查与发布
第十六条?地方标准起草单位应组织成立地方标准起草小组,制定起草计划,提供必要工作条件。起草小组人员应由相关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标准化专业人员组成。
第十七条?地方标准应符合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等国家标准的起草规则。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起草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地方标准应同步编写编制说明。在起草过程中应对地方标准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分析、实验、论证。
第十九条?地方标准草案完成后应广泛征求相关方意见。原则上被征求意见的单位不少于15家。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不少于30日。
第二十条?起草单位应根据反馈意见对地方标准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及相关材料报送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技术审查申请。
第二十一条?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对地方标准送审稿等材料进行技术审查,原则上采用会议审查形式。
专家组原则上不少于5人。专家应具有专业性、独立性和广泛代表性,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了解本领域技术要求和国内外该领域技术、标准发展的状况。
第二十二条?技术审查包括对地方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的审查,审查重点为制定范围合规性、内容合法性、体系协调性、文本规范性、分歧处理情况以及主要技术指标依据的充分性等。
第二十三条?技术审查原则上应协调一致,专家组一致同意为通过。审查不通过的,起草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后,重新提出技术审查申请。
第二十四条?技术审查通过后,起草单位应按照技术审查会议意见对地方标准、编制说明等材料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地方标准报批材料,经专家组确认和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五条?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对报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
第二十六条?公示无异议后,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地方标准进行编号并正式对外发布通告。地方标准的编号,由地方标准代号DB21、顺序号和年代号三部分组成。地方标准发布和实施日期之间应有不少于1个月的过渡期。
第二十七条?地方标准发布后,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于20日内公布地方标准目录及文本,于60日内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章 实施与监督
第二十八条?地方标准发布后,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开展宣贯和实施。对于重要地方标准要进行解读和释义,加大宣贯和实施力度。
第二十九条?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地方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根据反馈和评估情况,组织有关单位对地方标准进行复审。
地方标准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复审:
(二)涉及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关键技术、适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应当及时复审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复审意见,作出地方标准继续有效、修订或者废止的复审结论。复审结论为修订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制定程序执行。复审结论为废止的,应当对外通告。
第三十一条?地方标准未按规定复审的,应由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说明情况,并限期完成复审。
第三十二条?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法定职责,对地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监督,对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利用地方标准实施排除、限制市场竞争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 其他
第三十四条?对涉及公共安全、环境保护、应对突发事件等急需制修订的地方标准,可简化相关程序,缩短制定周期。
第三十五条?对技术尚在发展、需要引导或具有标准化价值,但暂不具备制定地方标准条件的项目,可制定辽宁省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其代号为DB21/Z,有效期一般不超过3年。
第三十六条?地方标准制定过程中,对于涉及专利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标准版权、地方标准修改单、强制性地方标准、地方标准样品、指导性技术文件、地方标准档案管理等,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所称日为自然日。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2026年??月??日起施行。2021年3月8日印发的《辽宁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2:
《辽宁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解读材料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188博金宝app_188博金宝体育@地方标准全过程管理机制,省市场监管局对2021年印发的《辽宁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形成了《辽宁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25年以来,市场监管总局对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作出系列部署,要求建立地方标准全过程管理新机制。同时,《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上位法相继修订或出台,国家层面也印发了《地方标准制定负面清单》。现行《办法》部分条款已不适应新形势需要,亟需修订完善。
此外,按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及国家统一部署,188博金宝app_188博金宝体育@将对市级地方标准制定权进行规范调整,相关内容在本次修订中予以落实。
二、主要修订内容
《办法(征求意见稿)》共7章39条,较现行《办法》减少1条。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一)全面落实国家最新规定。
明确地方标准制定范围须严格执行《地方标准制定负面清单》制度。新增公平竞争审查职责,要求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地方标准进行公平竞争审查,防止利用地方标准实施排除、限制市场竞争行为。按照国家部署,删除市级地方标准相关条款(现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至第三十八条),落实精简标准层级的要求。
(二)优化全过程管理机制。完善立项管理,明确项目延期、名称变更、终止等程序,延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细化技术审查,调整技术审查重点表述,提高可操作性。强化复审监督,新增未按期复审的处理条款,要求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期完成复审。
(三)增强地方标准服务效能。增设指导性技术文件制度,对技术尚在发展、暂不具备制定地方标准条件的项目,可制定辽宁省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代号DB21/Z)。支持优势特色产业发展,鼓励各地区推动本地优势、特色产业相关单位参与地方标准工作。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平等参与,明确外商投资企业可依法平等参与地方标准制定。
(四)规范标准实施与监督。明确法律责任,利用地方标准实施排除、限制市场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规定处理。优化审核发布流程,简化部分具体操作表述,将细节内容调整至后续制定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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